(十三)接洽、指点自治区县级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依法开展工作,调查了解情况,总结交换教训;对增强人大工作和本身建设提出意见建议;配合做好自治区县级直辖市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
一、兵团在保障国度法制同一的条件下,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划定,在兵团范畴内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兵团行使行政执法权,应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引导下进行,履行统一的尺度、规范和请求,接收自治区有关部分的领导和监视,全网最快报码,并承当相应义务。
(二)依据自治区五年立法计划、年度立法规划,提出兵团方面的立法名目;
(九)组织在兵团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兵团工作委员会组成职员对兵团行政部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兵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观察。
(一)按照宪法、法律、法规,研讨波及兵团民主法制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固工作等方面的处所破法需要,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倡议;
(六)听取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兵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七)对兵团行政部门、自治区高等人民法院兵团分院、兵团人民检察院的不恰当的决策、决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对自治区县级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定、决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呈文;
(五)考察懂得兵团范围内公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打算、财政估算的编制、履行、局部变革等情形,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讲演做好初审工作;
(三)组织国家有关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在兵团范围内征求看法提议;
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兵团工作委员会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受权,在兵团规模行家使下列职权:
为深刻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维和党中心治疆方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深化改造的意见,推动兵团深入改革、加强法治兵团建设,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二、设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兵团工作委员会,作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兵团工作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委员11至15人组成。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
原题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设立兵团工作委员会、授予新疆出产建设兵团行政执法权的决定
(十一)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招待处理人大代表、人民大众的来信来访;
(十五)承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余事项。
(2017年11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兵团工作委员会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准则实施群体领导。工作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办一次,由主任召集,主任也能够委托副主任招集。
五、制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兵团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增进兵团人大工作的轨制化跟标准化。
(四)检讨兵团行政部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兵团人民检察院对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国、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兵团范围内的遵照和执行情况;
(十四)做好自治区人代会期间兵团代表的组织、协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组织代表闭会期间发展运动;做好兵团范围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干部的培训工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兵团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处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问题由工作委员会会议探讨决议。
责任编纂:时鑫
(十)联系在兵团的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应代表的意见和要求,为代表执行职务供给服务;
(八)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筹备审议的议题进行调研,征求在兵团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及兵团行政部门、自治区县级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